桂林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明确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主体和对象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必须以学校为主体,引入的对象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准入条件和资质审核
(一)准入条件
1.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业务范围或注册经营范围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所规定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别;
3.被列入“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校外培训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方可申请参与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
(二)资质审核
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应提供的资质材料包括: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
4.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名册和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
5.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机构教师个人《无犯罪纪录证明》;
6.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机构教师个人无精神类疾病证明;
7.其他能证明机构实力的资信文件(如:被评为“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单位”等);
8.从事面向青少年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教育,以及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的经验材料;
9.培训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
市教育局对提交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后,建立备选库供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选择。
工作开展程序
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一校一案”要求,会同家长委员会从市教育局建立的备选库中选择符合本校学生需求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合作。要根据学校特色、学生需求和机构供给能力确定本校非学科类特色课程,并严格按照《桂林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教办〔2021〕5号)中“工作流程”相关规定,规范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与相关机构签订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
市教育局加强对相关学校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监测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
(一)开展质量评估。以学期为单位,由学校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对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服务情况开展问卷调查和测评。根据调查测评的结果,学校、家长、校外培训机构三方通过共同协商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与标准,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建立退出机制。在学校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可终止与相应校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并将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备案:
1.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的;
2.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管理过失的;
3.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4.被列入“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的;
5.把课后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6.机构或其人员存在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
出现上述情况而被学校中止合作的校外培训机构,市教育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相关机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参与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完善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机制
(一)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课后服务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为学生购买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的校方责任险。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过程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品德、健康状况的事中、事后审查。
(三)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自治区规定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向学生及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来源:桂林市教育局
桂林生活网教育频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