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树立科学教育理念 理性选择校外培训

2022-12-28来源:桂林市教育局阅读量:1682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自2021年7月“双减”政策出台实施以来,我市上下同向发力,有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深化治理工作,严控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出台学科类培训政府指导价、推进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3年寒假已至,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严防校外培训反弹变异,我们再次郑重提醒您,为孩子选择培训学校、缴纳费用时,请务必擦亮眼睛、明晰政策,防止不必要的损失!为此,我们向您提出如下建议:

一、请您务必知晓政策变化动向。

(一)根据“双减”政策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即:10人以下培训班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5元/课时·人次,人数在10至35人之间的培训班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培训班的基准收费标准为30元/课时·人次。标准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课时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执行。

(三)根据“双减”政策精神,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培训类型分为学科类、非学科类,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法治、语文、数学、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学科培训的机构)主管部门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编程、机器人、创客等培训项目的机构)主管部门是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文化艺术类(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曲、曲艺、播音主持类、书法类、中国传统艺术、艺术启蒙、其他艺术表演类等培训内容的机构)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基础体能类、球类、游泳及水上项目类、体操运动类、武术运动类、冬季运动类、棋牌类、登山运动类等项目培训的机构)主管部门是各县(市、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二、请您务必依法维权,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双减”政策要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主动接受资金监管,将课程上架至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xwpx.eduyun.cn/ ),家长可通过手机下载APP端选课、购课。假期里,如确有需要参加非学科类培训的,一定要审慎选择合法正规、培训行为规范、防疫工作落实到位、无安全隐患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孩子实际需求,适度参加。寒假期间,您让孩子参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缴纳费用时应注意以下四个要点:一是务必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并详细了解课程内容、授课教师、收费项目标准、退费规则等事宜,提防合同中出现类似于“概不退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二是所缴纳的培训费用应直接转入校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唯一的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不要将费用转入机构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或任何私人账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三是家长应综合考察学校办学能力,缴费前应注意预缴费时间不要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任何以赠送课时、办预付卡诱导学员的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家长应果断拒绝。四是您有权在缴费后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不要接受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和收款收据等“白条式”收款凭证,并注意妥善保管好培训合同及收费凭证。

三、请您务必坚决抵制违规培训行为。教育咨询公司或个人以班级授课制形式(人数在1人以上)开展无证办学、住宅小区内组班教学等无证办学行为,往往都存在以下问题:安全隐患大,场所达不到相关安全办学标准,缺少必备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师资无法保障;缺乏监管机制,易发生携款逃逸,学生利益无法保障。同时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能开展非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另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文化课程教育,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主动举报违法行为。请广大家长协助我们共同做好监督工作,对提供有偿家教服务的在职教师、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机构以及无证无照举办学科培训的“黑”机构 、“黑”培训班或个人,请您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监督,我市“双减”工作专班将持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家长朋友的合法权益。家长朋友们,当前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国内多地相继出现本土聚集性疫情,家长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教育孩子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参培过程中的自我保护。

值此寒假和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祝全市广大中小学生健康快乐、全面发展、茁壮成长!祝愿您和家人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团圆、新春愉快!

桂林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6日

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桂林市教育局:0773-3680307

临桂区教育局:0773-5597276

象山区教育局:0773-2153809

秀峰区教育局:0773-2835306

叠彩区教育局:0773-8997738

七星区教育局:0773-2183602

雁山区教育局:0773-3550889

灵川县教育局:0773-6823922

全州县教育局:0773-4819107

兴安县教育局:0773-6222201

永福县教育局:0773-8512276

阳朔县教育局:0773-8824177

灌阳县教育局:0773-4215601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0773-7512327

资源县教育局:0773-4311123

平乐县教育局:0773-7880197

荔浦市教育局:0773-7223572

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0773-821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