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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小学生“五个管理”负面清单(试行)》出炉

2021-04-28来源:桂林市教育局阅读量:417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切实提升我市教育评价改革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全市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个方面管理要求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等文件精神,桂林市教育局在面向全市征集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等五个方面负面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桂林实际,制定中小学生“五个管理”负面清单如下:

一、作业管理

1.年级组长、学科教研组长和班主任要加强各学科作业统筹,严格控制每天(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平均不超过90分钟。

2.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天布置的书面作业不得超过3个学科,且应当堂布置。当天无课的学科不得布置书面作业。

3.教师不得违反教辅材料管理规定中关于“一科一辅”的要求,且不得将教辅材料中的内容不加选择地作为作业使用。

4.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通过短信、QQ、微信等布置作业。书面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在电子设备上完成。课堂作业随堂完成,不得挤占学生课后活动时间。

5.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6.学校和教师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不将家长的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7.家长不额外布置家庭作业。

8.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二、睡眠管理

1.家庭、学校要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得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得少于8小时。

2.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晨会、早读等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3.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在确保每天午休时间约40分钟的前提下,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4.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教师不得要求学生通过熬夜或早起等减少睡眠时间的方式完成作业。

5.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鼓励、引导或暗示毕业班学生通过减少睡眠时间的方式迎考备考。

6.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各类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网络游戏运营商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三、手机管理

1.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含电话手表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下同)带入校园,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

2.对在校园内违反规定使用手机的学生,教师和家长不得采取简单粗暴的管理手段或放任自流的态度,要教育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

3.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者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4.对于学生在家期间使用手机问题,家长既不能一禁了之,也不能纵容学生过度使用手机、沉迷网络。

5.家长应以身作则,不在学生面前长时间玩手机。

四、读物管理

1.学校在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不得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和《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时,不得违反《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

3.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以年级、班级或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课外读物。

4.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以外的课外读物。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6.未经学校专门小组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学校不得接受来源不明确的社会捐赠课外读物。

五、体质管理

1.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减少或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时间,小学一至二年级体育与健康课每周不得少于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不得少于3课时,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少于2课时。

2.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减少或挤占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和每天上下午各1次的眼保健操时间。

3.学校每学年举办全校性运动会不得少于2次,不得以各类文娱活动代替运动会。

4.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减少或挤占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时间,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得少于9课时。学校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每周不得少于5小时。

5.教师教学不得过度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6.家长要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不在走路、用餐、卧床时及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

7.中小学食堂和食品小卖部、超市不得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非寄宿制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8.中小学生不得吸烟饮酒,不食用不健康的食品。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官网查看以下教育部文件更多详情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

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

来源:桂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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