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推进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根据《桂林市2023年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录取办法》文件精神,我校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
招生人数及项目
1.招生人数:以桂林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人数1%进行我校特长生招生,共5个。
2.招生项目:
(1)艺术类特长生:4个
(2)体育类:1个
二
招生条件:
1.桂林市市区(不含临桂区)各初中应届毕业生(户籍在市区)。
2.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在市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以上。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在我校最低录取资格等级以下三个等级以内,但不得低于2023年桂林市公布的统招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
5.初中阶段体育竞赛、艺术比赛成绩:
体育竞赛类(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举重、游泳、跳水、射击、武术、艺术体操、棋类及自治区中学生运动会所设竞赛项目等)。
(1)个人项目:市级竞赛第一名、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代表桂林市参加区运会名列前五名、代表广西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
(2)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市级竞赛前二名、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其它集体项目市级竞赛第一名、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竞赛前六名,代表桂林市参加区运会获前四名及代表广西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以上各项均要求申报者个人在其中属于主力人员。
(3)国家一、二级运动员。
艺术比赛类(独唱、独奏、独舞、合唱和表演唱中的最佳领唱、群舞中的最佳领舞和现场绘画比赛、现场书法比赛等)。
(1)个人项目:获市级比赛一等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仅限于桂林市教育局举办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合唱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国家教育部举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2)集体项目: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并且个人在其中属于主要演员。获教育部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的全体学生;获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的学生(由获奖学校确定不超过20%的学生)。
备注:
1.以上各类比赛指由设区市以上(含)政府举办、设区市以上(含)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他行政部门共同举办的比赛。其中,体育比赛仅限于政府举办的全国、全区、全市运动会,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锦标赛,市教育局和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校园文化艺术节、童声合唱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书法、绘画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现场书法和绘画比赛。
2.被桂林市教育局公示录取为我校特长生后,无须参加桂林市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被录取后在我校高中学习阶段,须履行特长生义务,无条件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和比赛。
三
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
6月12日(星期一)至6月28日(星期三)
(日常报名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
桂林市第五中学政教处
【报名联系人】
陈老师、李老师
0773-2629421
18070995476
19167550163
【报名资料及流程】
(1)在报名点领取和填写《桂林市2023年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录取审核表》。
(2)上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证明。
(3)上交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
(4)以上材料用文件袋装好,文件袋封面贴姓名和材料清单。
桂林市第五中学
202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