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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区率先出台《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4-01-16来源:桂林晚报阅读量:1821

近日,桂林市在全区率先出台了《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负责人介绍,当前,在全国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铺开的大背景下,桂林市为实现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无缝监管,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规范。
《管理办法》总共九章五十六条,包括职责分工、学校食堂管理、校外配餐(送)单位管理、人员管理、委托经营、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方面。
其中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实行委托经营。大中专院校实行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应当首先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受托经营单位不得将学校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者转包。实行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由学校承担。
《管理办法》还要求,推进学校食堂基础建设标准化,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条件;积极推进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工程建设,将其作为配有食堂的新开办学校的统一建校要求;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者单位;根据供餐情况,学校应投保相应额度的食品安全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