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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重申纪律!事关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2022-04-27来源:桂林教育电视节目制作中心阅读量:3887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我市招生工作秩序,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4月25日,桂林市教育局组织市直属和部分城区民办中小学开展2022年招生工作提醒谈话会。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文泽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重申了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再次强调了今年我市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纪律。

会议强调,我市民办中小学要严格遵守规范招生的“十项严禁”“六个不准”和“五个一律”要求,全市各民办学校在组织招生工作中: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招生工作六个不准:

不准将学生成绩提供给学生及家长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不准以升学率或毕业生升入“名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成绩和教师工作业绩的依据和标准;

各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不准组织或参与组织以“掐尖”招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培训、讲座等活动;

各小学不准为初中学校“掐尖”招生等违规办学行为提供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进入小学校园开展小升初招生宣传或招生咨询;

各民办学校不准以学业成绩、各类培训考试成绩、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分层分级分类向学生收费(或返还学费)。

会议指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含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五个一律:

一律从当年6月1日开始;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环节一律通过市教育局设置的招生入学电子平台进行;

各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宣传广告、宣传软文等)一律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任何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违规签订的招生协议或承诺一律无效。

会议要求各民办中小学校要自觉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及校领导,桂林市教育局将按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依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会后,我市直属民办中小学分别签订了《2022年桂林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承诺书》和《2022年桂林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承诺书》。


作者:李俊 阳青波

来源:桂林教育电视节目制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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